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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裁定个人破产清算首案 通过考察期可免除未清偿债务

2021年11月10日 12:02
T中
考察期内,债务人扣除必要生活开支后的全部收入用于还债;考察期届满后,由法院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及解除限制行为

  【财新网】(记者 向凯)47岁的呼女士因公司倒闭,负债100余万元无力偿还,向法院申请破产。11月8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官网披露,该院裁定呼女士破产,即日起进入为期三年的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届满后,法院将裁定是否免除其未清偿债务。

  个人破产是指当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全部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进行债务调整或豁免,法院还将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个人破产制度旨在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东山再起”的机会。2021年3月1日,深圳在中国内地率先试行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类程序。此前,重整、和解首案均已裁定,呼女士案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设定免责考察期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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