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在第五次修改过去三年之后,2021年12月20日,《公司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此次修法力度较大。据新华社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在《修订草案》的说明中透露,这次实质新增和修改法条70条左右,在公司资本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和董监高经营管理人员职责方面增设部分新制度,并辟专章对完善国家出资公司做出特别规定。
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12月制定,在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2018年先后五次作出修改,其中,2005年的修法幅度较大,最近两次修改则是解决局部问题。2019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由中央有关部门、部分专家学者参加的公司法修改起草组开展起草工作。在当年11月的一场论坛中,《公司法》修改小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发言中透露,此番修法与世界银行对各国营商环境的排名打分有关,分管商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司法层面对修改《公司法》也提出了意见。(详见财新网:《〈公司法〉启动修改 如何优化营商环境引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