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命案发生在15年前。2007年5月16日凌晨5点左右,中央财经大学一栋家属楼发生火灾。住在三楼的《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及两名邻居烧伤,常林锋42岁的妻子、中央财经大学教师马某尸体在火场一楼的麻将室中被发现。警方调查认为,时年43岁的常林锋有重大作案嫌疑,于同年6月29日将其传唤至海淀分局刑侦支队,同日监视居住,9月26日刑事拘留,11月2日执行逮捕。
之后案件历经一波三折。2010年5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常林锋坚称无辜上诉,并写万言书称自己的有罪供述是遭遇了刑讯逼供,2011年4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3年3月20日,北京一中院重审一审宣判,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判决常林锋无罪,当庭释放。最高法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刊发文章称,常林锋因证据不足被宣判无罪,充分体现了“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值得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