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被判处死刑,央视新闻发布的消息显示,李建平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受贿5.77亿余元、挪用国有公司公款10.55亿余元,总涉案金额超30亿元。
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李建平案,对李建平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建平贪污所得及孳息、挪用公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