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广西律师冯波案二审宣判 罪名去“黑”刑期减半

文|财新 冯华妹
2024年05月15日 20:10
来宾中院认定冯波不构成涉黑犯罪,但仍构成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冯波当庭表示不服
news 原图 资料图:来宾市中级法院。

  【财新网】备受关注的广西律师冯波涉黑案5月15日二审宣判。来宾市中级法院认定,冯波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仍构成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将总和刑期由一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0年改为有期徒刑5年。

  近两年前,因曾代理的民事诉讼,冯波卷入一起涉黑案件。2023年3月,冯波被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法院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一审判刑10年。冯波上诉后,2023年8月7日,该案在来宾中院二审第二次开庭,但当天上午,其辩护人尚在安检时,庭审已迳自开始,20分钟后合议庭即宣布庭审结束。据参加庭审的人士介绍,在辩护律师未能到场的情况下,合议庭仍然推进了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直至休庭。由此,冯波案程序问题引爆舆论。(详见财新网:《广西律师涉黑案二审风波:辩护人还在法庭外,庭审已结束》)辩方呼吁变更管辖,但这一诉求并未被采纳。来宾中院之后更换了合议庭继续审理,直至此番二审落槌。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肖子何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