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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支付宝线上投保被“录屏” 新冠保险理赔案中有案

文|财新 张一川
2024年12月16日 08:30
当旧文件保护的消费者权益,遇到新法保护的个人信息权益,该如何平衡?部门规章的规定是否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豁免“告知—同意”原则?

  【财新网】如果不是保险公司主动提出,北京市民张先生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他用手机在支付宝上购买新冠保险的操作,竟被全程记录并形成了类似“录屏”的视频。

  2023年1月3日,因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下称“太平财险浙江分公司”)拒绝赔付“新冠肺炎·隔离津贴版”保险,张先生将其告上法庭。双方争议焦点原本是,张先生只有核酸检测阳性报告、没有CT影像资料和医院诊断证明,是否达到保险赔付标准?事实上,2022年二季度以来,这类保险产品频频引发投诉和官司。(详见财新网《新冠保险理赔官司频发 有的和解有的被保险人胜诉》)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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