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12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原纪委书记刘立宪受贿案一审宣判,其因受贿177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一年多前的2023年9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刘立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山东德州中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刘立宪利用担任最高检检察技术局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776万余元。法院认为,刘立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可予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