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开庭一年后,上海报业集团原副总经理程峰迎来了一审判决。2025年1月14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程峰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对程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程峰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盛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文汇新民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入股合资、获取投资、承接工程、竞拍收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3851.78万余元,其中100万元未实际取得。2023年3月至5月,程峰先后多次将现金共计14.99万美元(折合103.82万余元)交于其亲属带至菲律宾,以其亲属的名义存入当地银行,隐瞒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