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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二人步行相撞 行人是否需要保持安全距离引热议

文|财新 唐爱琳
2025年05月09日 14:51
事发山东青岛,业界人士主张系偶发事件不宜认定行人存在过错而索要赔偿
news 原图 资料图:北京,街头的行人。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一起两名行人相撞的案件,日前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近日,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栏目的普法课堂介绍了这起案件,两名行人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前人转身与后人相撞,造成前人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经青岛李沧法院调解结案,认为后人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赔偿7万元。

  在电视栏目中,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出镜介绍,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期间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刘某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刘某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二人就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8000多元。刘某认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而造成的骨折,王某应当赔偿。王某则认为,如果不是刘某突然掉头,两人不会撞上。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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