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中国政府将新增2182亿元,在农村实施免费义务教育,“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
12月26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务委员陈至立宣布了这一目标。
陈至立在讲话中还具体给出了未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义务教育投入的数额:“据测算,2010年当年各级财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将比2005年增加约644亿元;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其中,中央新增1254亿元,地方新增928亿元。”
这是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中国政府对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所作的最大一次改革。中央和地方由此增加的总投入将超过为推行税费改革所支付的成本。这是继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决策层的又一次“惠农之举”,其减轻农民教育负担的效应或大于税费改革。
据悉,为了推进这项改革,国务院还将成立此项改革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加强指导”。
按照“分步推进”的思路,作为此次改革的第一步,自2006年春季始,中国西部省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不再交学杂费。同时对家庭贫困学生还实行“免费供应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这一政策将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据改革决策者估计,该政策实施后,平均每个小学生每年减负约140元,初中生减负约180元。
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各级政府负责,以县为主”体制,中央和省级责任不明,主要由县级投入和管理,农民以税费和杂费的形式承担了大部分教育成本。此次改革将从根本上克服以前各级政府责任不清的问题。其核心突破有三:
首先,政府大幅增加投入,完全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责任。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实行“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具体而言,农村中小学免收学杂费后,对学校的公用经费,中央和地方实行“成本分担”。中央与地方分担的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
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中西部地区为5∶5,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给予适当奖励性支持。
对贫困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对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补助,由地方承担。
其次,改变过去各级政府责任不明晰的问题,明确实行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改革后,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义务教育的经费,县级则更多是一种管理责任。
具体地说,省级政府在投入上将承担更多责任。今后省级要统筹安排中央转移支付的资金,统筹确定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统筹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确定本省内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
而对县级政府而言,更多承担“管理责任”,而不是“投入责任”。改革后,县级政府的“定位”是: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具体负责把农村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其三,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据记者了解,从2006年开始,中央对地方投入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将达到30亿元,并将成为一种长远的机制,做到制度化和长期化。而在“十五”时期,中央平均每年对地方投入的危房改造资金只有18亿元,这些资金大多属于应急支出,正常的校舍维修资金缺乏制度保证。
令人遗憾的是,此次由财政部主导的改革对农村教师的工资保障机制、新建学校的投入机制、农村学校的巨额债务化解,都没有过多涉及。据悉,原因主要是各部门之间协调有难度。如工资问题事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中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等;而新建学校资金则由发改委负责管理;教育债务问题则成因复杂,将被中央纳入乡村负债的框架内解决。
这次改革还确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教育专家指出,此次改革对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意义深远,也是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试验,必将对教育内部的综合改革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教育内部改革滞后,中小学的教育质量、用人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必将面临巨大的改革压力。
此前的12月23日,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12月24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而12月26日的这次会议,正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通知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