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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一审进程顺利

2006年12月26日 17:37 来源于 caijing
预计直接提交2007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12月25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分组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与提交立法草案历经波折相比,审议进程可谓非常顺利。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直接提交2007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注意了保持改革开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考虑了中国的现实情况以及企业和财政的承受能力,主要内容基本可行;此事酝酿已久,目前出台时机也比较成熟。
  按会议日程,12月27日下午,常委会将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就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全国人大财经委官员表示,常委会表决通过此决定应无悬念。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法经常委会首次审议,即可提交全国人大,明年2月的常委会会议将不再审议。
  本次会议同时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则已是常委会第七次审议,创下了人大常委会单部法律立法审议次数之最。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属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按立法法规定,必须经2007年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全国人大通过新税法后,国务院将根据新税法制定实施条例,对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并与新税法同时实施。因所得税的特点及新法出台后需要宣传培训,新法通过后可望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企业所得税法原订于今年8月首次审议,后因国务院未如期向人大提交草案而推迟。国庆节前,国务院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常委会会议前,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委员长会议决定,未将审议企业所得税法列入审议议程。
    “减少审议的次数,是因常委会审议安排的需要,也考虑到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论。”全国人大官员对记者表示,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不追求首次立法的完美,对一些无法取得一致的意见留待以后修订解决。
    12月24日,财政部长金人庆就草案向常委会进行了说明。草案主要内容为:统一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实行鼓励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企业所得税合并立法之路漫长曲折。早在1995年,财政部就起草过一个草案,首次提出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其间,担心影响外商直接投资(FDI),是两税合并进程中的主要障碍。
  专家认为,近两年中国FDI增幅已出现减缓,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预期的影响不可忽视,但对此必须进行理性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对FDI增速会有向下压力。第一,两税合并将增加FDI的税务负担;第二,众多内资企业纯粹为税收优惠进行的“返程投资”,在两税合并后将变得毫无意义,统计数字中外商直接投资的水分将大为减少。因此,对于FDI增幅趋缓,必须分清哪些是因外资税率提高、哪些是因滤掉了内资“返程投资”的水分所致。这将影响政府未来的政策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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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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