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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内控机制失效是预算执行问题主因

2007年01月15日 20:34 来源于 caijing
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多数不能直接向单位最高管理层汇报工作,往往成为会计稽核或财务监督的替代品



  “中央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大量问题,多数源于预算执行单位内部控制的缺陷和失效。”审计署审计科研所最新发布第五号审计研究报告,首次对审计署报告中发现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对健全和加强政府部门内部控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该报告选取13个中央部委为对象,分析了2005年-2006年审计署向全国人大提交审计报告中揭露的问题。结果表明,2006年查处的预算收入方面的问题,100%是因内部控制不严产生。预算支出环节因审核和控制执行失效,占当年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35%以上。
  “这说明,如果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忽视了相应的控制和监督,必然会有大量的问题出现。”研究报告参与者之一、审计署科研所副所长崔振龙说。
  研究报告显示,中央部门本级预算批复、执行和编制环节控制失效问题严重;预算编制、执行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执行不严,预算执行效率督促、效果评价措施执行缺位。
  中央部门本级财政财务支出报批、审核环节控制执行失效问题严重。专项支出标准和范围的审核、检查执行不严,2005年此类问题占当年财政财务支出问题总数的37.5%,2006年占72.97%。其具体表现为:改变资金用途,转移资金,列支行政管理费、人员工资,多安排项目预算,挤占挪用资金等;基本建设资金支出不执行报批程序,支出标准和范围的审核、检查执行不严。
  报告表明,中央部门本级财政财务收入的收费、上缴环节控制失效问题时有发生。例如,不经批准自行收费,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或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预算外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等;财政财务收支结余使用环节控制执行缺位,表现为专项结余不纳入预算管理,转移账外结余等。
  报告揭示问题还包括,中央部门本级资产保管、处置、出借环节控制失效问题时有发生,固定资产处置不执行报批程序,资产管理监督不严,具体表现为自行处置资产、转移处置资产收入、出借物资逾期不收回、违规购置并转移固定资产、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对外投资损失、出借款项不及时收回、不按规定清理有关账户等。
  同时,报告对13个中央部委的内部控制现状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50.85%的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没有开展内部控制测评工作;73.08%的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没有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尽管被调查者内部会计控制、财务管理设置比较健全,但业务管理控制、决策控制、内部控制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有待完善。例如,65.38%的政府部门没有建立决策支持系统,38.46%的政府部门没有设置日常内部控制监督程序,46.15%的政府部门没有设置内部控制定期检查程序。
  尽管有65.39%的政府部门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独立性不强。多数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不是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监督机构,不能直接向单位最高管理层汇报工作,往往成为会计稽核或财务监督的替代品。
  报告对中国政府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认为,设置缺失、缺少责任约束、外部环境变化快、测评力度不够,是形成政府部门内部控制执行缺位的主要原因。
  对此,报告提出了四点政策建议,即完善政府部门内部控制框架,以法律和制度形式硬化政府部门内部控制责任约束,促进政府部门内部控制与外界环境的协调发展,开发政府部门内部控制测评指南。■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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