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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今年起下放地方

2007年01月23日 22:50 来源于 caijing
国土资源部正在逐渐放弃以主抓审批权的事前监管思路,转向以整体调控、事后监督为主


  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消息称,从2007年起,中国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将无需上报中央政府,由省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即可。此举旨在调动省级部门的监管积极性,同时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此前,在土地利用总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均需要报国务院审批。而据国土资源部1月2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上述用地“从2007年起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通知》称,“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省级人民政府将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强化省级政府责任;有利于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国土资源部转变职能,强化用地监管。”
  《通知》要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城市申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审核同意后,对城市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06年2月,国土资源部曾专门成立国家土地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小组,由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任组长,开展土地审批权下放的专项调研。这项调研最终导致了此次审批方式的改变。
  潘明才在接受《国土资源报》采访时,解释了此项“新政”出台的背景。他说,按照规定,人口在50万以上的84个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报国务院审批,经过层层审查,审批时间就会拖得很长,行政审批效率难以提高。因为觉得报批程式繁琐,一些地方的建设用地项目边报边用或者干脆不报批,占了地再说。此外,包括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每年平均300多件,中央部门负责具体审查的工作人员,只能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审查用地报件上,难以做到掌握实际用地情况,难以严格把关和做好批后指导检查及监督管理。
  潘明才还表示,省级政府比中央部门更了解所辖各城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但实际上,过去的城市建设用地分批次审查报批流程中,省级政府更多充当的是“二传手”,“土地批下去以后,各城市到底怎么用,省里没有监管的积极性,而中央部门因为离得太远、城市数量太多而管不到,管不好。”
  观察家认为,此次审批制度的改变,意味着国土资源部的行政职能正在发生悄然转型,即逐渐放弃以主抓审批权的事前监管思路,转向以整体调控、事后监督为主。
  “中央部门也可以从繁琐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潘明才说,“中央部门过去从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工作人员,可把主要精力用于下基层调查研究、指导检查工作和研究制订政策等方面。”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通知》的立意在于变单项审批为总量控制。过去中央审批,过于注重单个项目,反而无法严格控制总量,导致供应的失衡;而此次权限下放地方,“不等于是完全放权。相反,中央在总量上加以控制,更有利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才能完成中央部署的到2020年保证18亿亩土地供应量的任务。”此外,地方掌有审批权,有利于在用地结构上进行灵活的调整。■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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