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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一号提案:廉租房制度难题待解

2007年03月04日 10:06 来源于 caijing
政协一号提案选择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问题,可以理解为对百姓“居者有其屋”朴素愿望的回应,但此问题尚需更为具体的制度性解决办法

   3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如期开幕。记者获知,在会议收到的所有提案中,列在第一号的是民革中央递交的“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议案。
    近年来,商品房价格在政府的调控下“我行我素”,一路攀升,普通百姓尤其是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乃至政治问题。全国政协会议提案组把一号提案选择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问题,可以理解为对百姓“居者有其屋”朴素愿望的回应。


建房资金匮乏的背后
    本来,按照当初房改的设计,政府应向中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房,向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以解决他们对住房的基本需求。以最低收入者更为需要的廉租房为例,早在1998年,国务院即发出文件,明确提出在全国推行廉租住房制度。
    可是事实却远不尽如人意。“两会”前不久,建设部特别通报了2006年全国廉租房建设情况,指出“相当数量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有关统计亦显示,目前国内廉租房的覆盖程度难以令人满意,全国仍有145个城市未建立廉租房制度,仅54.7万户入住廉租房。
    想必是基于如此现状,这份名为《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的提案,希望通过实施政府建房,解决这个问题,并具体提出四点建议。其主旨为明确政府职能,利用市场机制,并建议为此成立专门机构。
    据民革中央宣传部人士介绍,该提案来自民革中央调研部对全国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问题的调研成果。民革中央调研部负责人赵雨田介绍,民革中央此次共递交30多个提案,其中有20多个来自其地方委员调研成果,其调研部负责统筹上报,涉及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提案只有这一件,核心论点在于由政府为主体建设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调研水平比较高,被列为一号提案,表明此次政协会议对解决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重视程度。
    对此,部分代表委员在接受杂志记者采访时表示,“愿望良好,但执行起来恐难奏效”。因为矛盾的焦点并不在于政府是否参与建房,而在于建房资金匮乏表象中的深层次体制难题。
    最初,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财政拨款(直管公房出售或出租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保障和社会捐赠。后来,为解决廉租房资金投入不足,建设部于2006年要求各地自行确立土地出让净收益划定比例,投入廉租房建设。
    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的态度并不积极。原因在于,土地出让金素有地方政府“第二财政”之称,强令地方缩减收入难度很大。据建设部公告,绝大多数城市并未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为此,建设部要求全国各市县必须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同时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建设廉租房的比例。


监督机制缺失
    另一方面,廉租房补贴制度模式方向不明。2004年实施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建设部最新公布的2006年全国廉租房补贴结构表明,后两种方式占了65%;在北京,这一比例更是高达80%。自2006年,建设部及各地公布的一系列廉租房建设计划似乎亦显示,2007年后将迎来一场集中建设廉租房热潮,实物配租的补贴模式已经不知不觉地“喧宾夺主”了。
    对此,杂志研究员李正全认为,以政府提供实物方式的补贴加重了财政负担,而且由于与市场化补贴相比缺乏流动性,还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和低收入阶层自食其力的努力。而将廉租房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具有透明度,且每年都有预算,根据当地情况核定额度,专款专用,既可以成为廉租房制度的稳定资金来源,也不会造成过度的财政负担。
    此外,廉租房的制度难题还体现在缺乏行之有效的政府主导的监督机制上。目前,政府担当的主要角色是提供建设资金、核定廉租房入住资格、发放租金补贴,并没有建立对廉租房建设及管理的有效监督机制。
    显然,自1999年搭建的廉租房制度模式,需要更为具体的制度性解决办法。但愿这次政协会议将此列为头号议案,或可成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的开端。
    记者获知,今天早上,会议已开始讨论该提案。■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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