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灾后重建农村建设规划编制组获悉,灾区农村的灾后重建已经明确了“原址重建为主 异地重建为辅”的原则,这一原则也将写入正在编制的《四川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农村建设规划纲要(2008-2010)》。
据了解,原址重建主要是针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轻、建设条件较好、生态环境容量较大、具有发展潜力的村庄,主要重建措施是按抗震设防新等级的要求,重建农民损毁房屋,加固建设留存房屋,同时适度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不过,对于村内受灾害影响较重的村民小组,则将考虑在该村内适宜重建的土地上以集中建设的方式重建,并尽量集中建设,满足农业生产、村民生活的需要。
至于异地重建,主要针对原址上的地质条件、生产耕作条件、交通条件、环境保护等已无法重新建设的村庄。这些村庄将主要在其本镇内、本县内、本市内等区域进行异地重建。
由于异地重建涉及较复杂的选址、规划以及行政关系的调整,所以能够原址重建的农村将率先展开重建工作。根据规划,重建将采取农民自主、政府补贴、社会帮扶的形式在短期内进行。
另据了解,对于灾区农村重建的资金安排和政策保障,目前也趋于明朗。
资金安排方面,除了安排中央财政的专项补贴资金,省级、地市和县级财政均将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除了救灾专项资金,还将整合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工程、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通过政府统筹安排,加大这些资金向重灾区农村的倾斜力度。此外,信用社、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也将给予农村恢复重建贷款以低息、减息、贴息等优惠。
政策保障则主要涉及土地、建设、商务、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据正在编制的农村建设专项规划,对于涉及灾区农村恢复重建的项目,将可能在规划建设审批程序上予以简化。而且,土地证书工本费等相关管理费用应尽量予以减免。对于重建急需的建筑材料等物资的供应,则通过税收减免、运输费用减免等形式予以支持,并扶持灾区水泥企业发展,引进“有资质、有实力”的建材企业至灾区投资。
根据6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财政针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政策将适当向灾区倾斜,以促进灾区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