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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试点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2008年08月26日 22:14 来源于 caijing
苏南的工业企业需缴纳一笔主要水污染物排污费用,以获得排放权

  中国迄今最大的一项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计划,正在江苏省境内全部太湖流域进入实质阶段。
  8月26日,江苏省环保厅相关人员介绍,该项计划的核心是,从2009年1月1日起,苏南(以长江为界)绝大部分区域的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不再无偿取得——在此前的排污费之外,企业还需缴纳一笔主要水污染物排污费用,以获得污染物的排放权。
  8月14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江苏省政府联合在无锡市举行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启动仪式。来自苏州、无锡、常州、南京、镇江的五家排污企业,在仪式上分别与本地市级环保局签订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申购合同。
  五家企业共计向环保部门支付了295万元,购买了2009年817吨COD排放指标。在该省物价部门确定的每年每吨4500元基础上,五企业享受了80%的优惠价。
  按照《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此启动仪式标志着该计划历时八个月的准备阶段结束。在未来四个月中,试点范围内三类试点对象须到当地环保部门缴纳2009年全年的COD排放指标使用费。
  第一类试点对象是太湖流域国控和省控的工业废水重点污染源。此类主要是大中型工业企业,约有数百家,占流域工业企业污染的半数以上。第二类是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大于80%的污水处理厂。第三类是方案实施后新增排污量的新、改、扩建排污单位。
  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一位专家说,美国和一些主要欧洲国家实行环境排污权交易制度已有数十年。此制度主要原理是空气环境、水环境的纳污容量是有限的,用市场手段将环境容量分解给各排污单位,有利于扼制排污单位过量排污,从而达到合理利用环境容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2000年前后,中国部分地区试行了空气环境中的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目前此制度在全国部分地区取得较好成效。但水污染排污权交易在国外也属尚未完全解决之难题,中国从2002年左右开始摸索,在太湖流域大范围试点之前,江浙两省已在部分县市试点达五年之久。
  江苏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说,此次太湖流域大范围试点的探索性质仍较明显。据介绍,国家环保部、财政部对此试点的主要要求是三年内初步建立水污染排污权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此外是完善排污权定价机制和加强交易市场监管。
  按照国家有关计划,2008年前江苏省太湖流域率先开展COD排污权初始有偿出让,2009年适时推进氨氮、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2008年至2010年初步建成排污权动态数字交易平台,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
  2007年5月,江苏无锡市太湖蓝藻事件引起全国关注。半年后的2007年11月上旬,江苏省政府向财政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提出本次试点申请。2007年12月13日,财政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申请。■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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