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对外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要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评工作。
生物质是指:通过光合作用而形成的各种有机体,包括所有的动植物和微生物。生物质发电项目是指:以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生活垃圾(含污泥)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为主的项目。目前,我国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另一类是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类项目。
2006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加快发展生物质能,支持发展秸秆、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发电,建设一批秸秆和林木质电站,扩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生产能力”。以此为推动,各地不断兴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由此也带来对环境的影响。为此,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6月下发《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但事实上,该通知的效果并不明显,近两年来,各地因为兴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带来的环境纠纷甚多,比如,北京市就发生六里屯垃圾焚烧厂因污染严重被周边居民投诉,甚至引发群体上访。公开资料显示,六里屯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并未进行环评。
时隔两年,三部委再次就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评工作下发《通知》,而本《通知》相比两年前,其重点主要集中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评审查要点。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是,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高和引入公众参与的机制。
在2006年的环评审查要点中,二噁英的排放标准需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即每立方米一纳克。在新的环评审查要点中,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欧盟标准,即0.1纳克/立方米”。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及资源化研究所所长聂永丰对记者说,当二噁英排放浓度达到0.1纳克/立方米的时候,其对人体的影响微乎甚微。不过,他认为,目前国内的大部分垃圾焚烧厂都能做到这一点,有些焚烧厂甚至已经达到了这一标准。
这一新要求是否意味着垃圾焚烧发电公司将不得不提高成本?北京健峰绿色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洪铭对记者说,提高排放标准并不会增加垃圾焚烧发电公司的技术成本。
同时,针对垃圾焚烧后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新环评审查要点要求“在大城市或对氮氧化物有特殊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加装必要的脱硝装置,其他地区须预留脱除氮氧化物空间”。
氮氧化物是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等多种氮氧类化合物的总称,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组成部分。氮氧化物可刺激肺部,使人较难抵抗感冒之类的呼吸系统疾病,同时,氮氧化物也是形成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的重要原因之一。增加脱硝装置将有助于降低空气污染。
另外,在新的环评审查要点中,专门添加了“公众参与”的要求。“对于环境敏感、争议较大的项目,地方各级政府要负责做好公众的解释工作,必要时召开听证会。”但是,新要点并没有明确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形式和相应的监督机制。
专家指出,如果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报审批之后再邀请公众参与,那么公众参与的意见将无法成为参考。而选择以何种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以及建立监督公众意见是否得到有效处理的机制也至关重要。否则,很有可能还会出现类似于“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厂”事件中,公众表示不同意,而环保总局答复“采用项目情况公示会、专家座谈会、调查问卷等方式征求了公众意见”的情况再次发生。
有关人士指出,从表面上来说,中国的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设置。是越来越更严格的,但如果不能处理好管理、监测问题,这样的结果也并不容易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