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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私用警械跨省带走企业家 警察为何构成滥用职权罪?

文|财新 张一川
2024年11月22日 20:54
有律师认为,该案中警察杨某某、协警占某某利用了警察身份,其犯罪行为与职权有关,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法律上宜用滥用职权罪作出否定评价
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蓝助企红”检察开放日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图:浙江检察公众号

  【财新网】江浙企业家遭遇跨省“趋利性执法”事件持续发酵。据多家媒体报道,11月20日,浙江省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一批“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2023年6月一名企业家沈某在江苏吴江家中,被外省某县公安局警察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带走,在车辆行驶途中,杨某某暗示沈某可以帮忙处理案件并索要财物。沈某乘二人不备在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跳车逃跑并报警。最终,杨某某、占某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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