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带来的资金短缺和原材料价格下降,已经对循环经济的推进产生负面影响
从200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下称《循环经济法》)已经开始正式实施。不过,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包景岭在接受采访承认,金融危机已经对《循环经济法》的实施产生了负面影响。
《循环经济法》是一部被不少人寄予厚望的法律。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前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此前接受采访时就认为,中国在未来数十年能否在这部法律的框架下真正建立起成熟的循环经济,将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全局和长远。
循环经济是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具体表现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生产—消费—再循环”两种模式。
包景岭对记者表示,中国很多城市在《循环经济法》实施以后,已经做了很多项目和实施方案,这其中就包括一些工程性项目。但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或者说制约作用,不容忽视。
首先是资金的短缺,特别是涉及外商投资的项目。在金融危机前,众多的国外投资机构很看好中国的市场,尤其是循环经济或者说清洁生产领域;但是,由于大环境的影响,现在这些投资也都有所放缓。即使那些国内的循环经济项目,也同样感受到了融资方面的压力。
其次是经济链条的影响。在包景岭看来,循环经济中的很多环节都是和原材料息息相关的。当原材料价格很便宜的时候,循环利用之后得到的利益空间就会被压缩。
他举例说,当石油达到100美元每桶的时候,风电项目是有利可图的。目前,中国已经制定了长期的风电发展规划;但是由于能源价格的降低,电网以优惠的价格购买风电所获得的利润,可能远不及来自煤电的。所以,电力部门对于风电的态度可能会更加谨慎,从而导致风电发展速度放缓。
通过和废品收购人员的接触,包景岭了解到,目前,废品收购的利润仅为金融危机发生前的一半,有些甚至会更低。
“原来废品最高达到过每斤8角、1元,现在只有4角”,包景岭说。由于卖废品之后的收入下降,老百姓很可能随手就把一些本可以利用的东西扔掉了。
考虑到《循环经济法》实施之后遇到的问题,包景岭认为,应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对于《循环经济法》中已经明晰的原则性规定,要继续强化;同时,要利用这段初始时间,做好规划。
包景岭强调,在规划过程中,要加强科学研究。因为循环经济很大一部分是要科技先行的,某些重要环节必须做深入研究,例如中水回用。科技方面的投入,对于循环经济尤其重要。
其次,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伦理道德。他举例说,有些社区在此方面做得比较好,在社区中设立专门的回收机构,招聘残疾人在此机构工作;如果住户家中有废品,也可以选择把废品直接捐赠。
包景岭对记者表示,这样的方式既有效地利用了资源,又解决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并且兼具慈善行为性质,非常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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