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台湾检方特侦组对外表示,在“扁案”侦办过程中,由于发现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儿子陈致中与涉嫌“买官”的原台北101大楼董事长陈敏熏等四人供词前后不一、涉嫌伪证,决定将陈幸妤等人列为伪证罪被告,并将案件发往台北地检署展开侦办。
陈幸妤遭列被告,意味着。
特侦组指出,陈幸妤、陈致中、陈水扁女婿赵建铭、前101董事长陈敏熏等人,因多次出现侦讯供词不一,甚至发生供词与事实不符、翻供等情形,涉及伪证罪。故特侦组在与“检察总长”陈聪明于5月中开会商讨后,决定将四人列为被告,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