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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警民群殴案”一审宣判

2009年06月12日 16:03 来源于 caijing
打死青年的两名警察分别被判无期和有期徒刑12年,附带赔偿死者家属33万余元;参与殴打警察的另一青年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曾引发舆情强烈震荡的“哈尔滨警民群殴案”6月12日上午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

  参与斗殴,将哈市青年林松岭殴打致死的警察齐新、刘力男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2年,二人还被判处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松岭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34534元。其余三名在场民警无罪释放。

  参与斗殴的林松岭的同学杨森,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被判赔偿受害民警李鑫宇、王金刚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7245.11元。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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