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在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授权和维权程序中,如果当事人不服有关行政复审机构的决定或裁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统一由知识产权庭来审理。
这是最高法院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下称《审理分工的规定》)的核心内容。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四类知识产权审查授权的相关决定,申请人或对申请权利存有异议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在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授权和维权程序中,如果当事人不服有关行政复审机构的决定或裁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统一由知识产权庭来审理。
这是最高法院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下称《审理分工的规定》)的核心内容。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四类知识产权审查授权的相关决定,申请人或对申请权利存有异议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