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中国政府决定,自2010年开始,各级政府要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国务院《意见》提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按照规定范围、程序、方法和内容编制;二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统筹地区编制执行,统筹地区根据预算管理方式,明确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三是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各项基金预算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