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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0年01月19日 10:45 来源于 财新网
最高法院也有多名法官因杨贤才、黄松有案受牵连而被查

  【财新网】(记者 汪苏)1月19日,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黄松有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于1月14日上午8时30分一审开庭审理。据新华社报道,媒体记者、60余名群众及黄松有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庭审持续到下午6点半,未当庭宣判。

  报道称,据廊坊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此外,黄松有还被控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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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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