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江苏宿迁“反暴拆”致人死亡案宣判

2010年02月21日 13:55 来源于 财新网
因持菜刀砍死拆迁人员,王马铃被判故意杀人罪,处以有期徒刑八年;法庭认为王马铃的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且不认可其认罪行为属自首
 

  【财新网】(记者 汪苏)2009年5月30日,江苏省宿迁锦绣江南居住小区A3栋501室户主王马铃拧开防盗门,持菜刀向在门口与其弟争执的拆迁人员袁某颈部、头部猛砍数刀后,在家静候民警传唤。2月20日,王马铃的判决送达。她被判故意杀人罪,处以有期徒刑八年,并被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万元。

  根据中国法院网消息,2月20日,王马铃一案在江苏省宿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虽然法院认可王马铃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表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案件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