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错拘37天赔不赔?

2010年04月26日 08:12 来源于 财新网
即将四审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刑事拘留赔偿增加了“不违反刑诉法规定时限”的限制规定,侦查机关或可因此享有长达37天的“错拘豁免期”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行远 26日发自北京)

  将于4月26日召开的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第四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该草案自2008年10月修法启动以来,经过三读仍未交付表决通过。而此次审议,仍面临巨大争议。焦点集中于有关刑事拘留的赔偿问题。

  最新的修正案草案中,关于此前被相关侦查部门反对的刑事拘留赔偿规定,将会增加“不违反刑诉法规定的时限”的限制规定。这样,行使拘留职责的相关部门,或可因此享有长达37天的“错拘豁免期”。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修法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