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行远 26日发自北京)
将于4月26日召开的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第四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该草案自2008年10月修法启动以来,经过三读仍未交付表决通过。而此次审议,仍面临巨大争议。焦点集中于有关刑事拘留的赔偿问题。
最新的修正案草案中,关于此前被相关侦查部门反对的刑事拘留赔偿规定,将会增加“不违反刑诉法规定的时限”的限制规定。这样,行使拘留职责的相关部门,或可因此享有长达37天的“错拘豁免期”。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行远 26日发自北京)
将于4月26日召开的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第四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该草案自2008年10月修法启动以来,经过三读仍未交付表决通过。而此次审议,仍面临巨大争议。焦点集中于有关刑事拘留的赔偿问题。
最新的修正案草案中,关于此前被相关侦查部门反对的刑事拘留赔偿规定,将会增加“不违反刑诉法规定的时限”的限制规定。这样,行使拘留职责的相关部门,或可因此享有长达37天的“错拘豁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