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针对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自己“裸体做官”,闻风而动,随时准备私奔的现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指出违反规范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消息,《暂行规定》要求,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并且,在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
《暂行规定》同时对适用人员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问题做出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