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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规范“裸官” 亲属移居国外须报告

2010年07月26日 11:12 来源于 财新网
须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事项;规范出入境签证管理;违规可追究法律责任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针对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自己“裸体做官”,闻风而动,随时准备私奔的现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指出违反规范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消息,《暂行规定》要求,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并且,在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

  《暂行规定》同时对适用人员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问题做出了规范。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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