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0日,由民政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的《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发布,要求各捐赠接收机构将捐赠资金全部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
审计署于7月29日发布的《关于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结果》(下称《审计结果》)显示,截至7月9日,全国共接收捐赠款物106.57亿元(资金98.11亿元,物资折款8.46亿元),除去已用于应急抢险的8.14亿元,全国尚结存98.4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