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河南省鹿邑县杨湖口乡张家村的张振风一家而言,团圆的福气和涉罪的横祸一样,不期而至,让人慌乱失措。
三年前的2007年6月3日,农民张振风忽然被乡里的派出所以私人事由叫去,然后被实施逮捕。2008年11月,商丘市中院对其一审宣判,认为“强奸罪”“抢劫罪”“非法持有假币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四项罪名成立,判决其死刑缓期执行。与张振风同案受审另外四名被告,同为鹿邑县的农民郭辉、郭新魁、刘传军和刘超,也被认定犯“强奸罪”和“抢劫罪”等罪名(刘传军、刘超未涉“强奸罪”),前两个人被判无期徒刑,后两者被判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