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事部、卫生部于2005年共同制定实施的《标准》第十条规定:“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糖友”们认为,这一条款可能造成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对糖尿病患者的歧视,侵犯糖尿病患者本应享有的平等权、政治权利、人格尊严和劳动权。
【财新网】(记者 兰方)2011年11月14日,第二十个“世界糖尿病日”,一封来自513名糖尿病患者及家属的建议书正式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卫生部,建议主管部门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下称《标准》),取消对糖尿病患者的限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