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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身份遭拒 广东司法厅被诉学历歧视

2010年11月24日 14:21 来源于 财新网
通过司法考试的“专升本”考生因不符合“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在校生”这一身份,而被告知成绩无效,考生遂起诉司法局,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
  【财新网】(记者 兰方)2008年,被称作“天下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正式调整报考范围。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应届生自此可在毕业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在毕业后申请“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然而,这一被应届生们视作就业福音的政策却暗藏玄机。

  2010年11月24日,司法考试“专升本”学历歧视案二审正式开庭。本案上诉人小马,在2007年参加广东省“专插本”考试,正式成为深圳大学法学院2009届学生,并在2008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然而,当他在2009年毕业后向深圳市司法局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时,却被告知因“专升本”考生不符合司考报名简章中称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在校生”这一身份,其考试成绩无效,无法领取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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