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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获国务院原则通过

2011年01月19日 16:53 来源于 财新网
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由于集体土地征收由土地管理法调整,会议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内容包括: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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