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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称公务员失职致食品安全事故可判十年

2011年05月12日 13:24 来源于 财新网
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集中查办和惩治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查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经营、监管过程中发生的案件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近日,重庆市检察院下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意见》。

  据《重庆晚报》报道,重庆检察院副检察长雷万亚5月11日特别表示,按照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新增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惩罚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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