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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维持瘦肉精案主犯死缓判决

2011年08月11日 12:13 来源于 财新网
首批瘦肉精案进入二审,所有上诉均被驳回,维持原判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河南首批瘦肉精案昨日(8月10日)二审开庭。据人民网报道,河南省高级法院驳回刘襄等五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主犯刘襄被判死刑、缓期两年。

  7月25日,河南焦作市中院曾对刘襄等五人作出一审判决。刘襄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四名被告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则分别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14年、9年。此后五人均提出上诉。

  河南省高院二审认为,五名上诉人大量非法生产用于饲养生猪的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并销售给生猪养殖户,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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