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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罪上海大火(连载7)】不上诉的建交委主任高伟忠

2011年09月01日 09:12 来源于 财新网
此前高氏表示,“全部认罪,愿接受法律的审判,也算是我高伟忠,面对受害者的应有惩罚。”16年刑期一出,旁听者有“太轻”之叹,亦有讶异之声,其刑之重,略出乎意表

  【财新网】(记者 谢海涛)2011年8月31日,高伟忠出现在上海高院二审宣判的法庭上,面无表情。此前他并未上诉,只是因为下属张权的上诉,他作为同案中人“友情”出庭。

  8月2日一审宣判之后,高伟忠似乎把一切都放下了。作为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上海11·15大火案中被刑事问责的最高官员,被判有期徒刑16年,于他似乎刑重如山,又似乎“神马都是浮云”。

  8月11日,在上诉期倒数第二天,辩护律师江宪在上海市看守所看望他,高一身轻松,他们甚至交流起,2003年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他们同期而不相知之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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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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