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9月6日上午,杭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杭州市原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吴正虎因受贿16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钱江晚报》、新华网报道,今年3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吴提起公诉。
吴于1999年3月至2000年11月,担任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2004年6月至案发,担任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在上述任职期间,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医疗设备、药品采购、人事招录及款项结算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00多万元、美元41万多元,折合后,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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