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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省份教师体检标准被指歧视残疾人

2011年09月09日 15:39 来源于 财新网
2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中,有20个包含如“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不合格)”的肢体残疾的限制;19个包含如“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不合格)”等关于容貌的歧视性规定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目前至少在20个省份,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含有歧视残疾人的内容。

  在第27个“教师节”前夕,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残疾教师人士所做的调查结果,呼吁教育部改变当前教师资格体检中的残疾歧视条款。

  这份调查由视力二级残疾的杨仁良发起,范围涵盖北京、天津、山东、河南等21个省市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调查发现“几乎所能查到的所有省、区、市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都包含歧视残疾人的规定”,杨仁良说。

  标准混乱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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