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焦点 > 正文

【争辩“微博第一案”】微博自由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011年09月16日 18:41 来源于 财新网
任何人在实现个人自由包括微博言论自由的时候,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应该是微博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

  【财新网】(特约作者 杨大民)对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诉周鸿祎一案,我的看法如下:

  本案的判决书指出:“个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可以以个人的视角,通过廖言片语,表达对人对事的所感所想,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但涉及批评的内容,往往起到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法院的判决对于微博这一自媒体给予了积极的定性与评价。也就是说微博作为人们沟通思想,表达观点,抒发感情的交流平台本身不存在善与恶、好与坏、褒与贬、是与非的问题。它只是一个沟通平台或媒介。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韦梦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