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特约作者 杨大民)对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诉周鸿祎一案,我的看法如下:
本案的判决书指出:“个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可以以个人的视角,通过廖言片语,表达对人对事的所感所想,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但涉及批评的内容,往往起到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法院的判决对于微博这一自媒体给予了积极的定性与评价。也就是说微博作为人们沟通思想,表达观点,抒发感情的交流平台本身不存在善与恶、好与坏、褒与贬、是与非的问题。它只是一个沟通平台或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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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判决书指出:“个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可以以个人的视角,通过廖言片语,表达对人对事的所感所想,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但涉及批评的内容,往往起到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法院的判决对于微博这一自媒体给予了积极的定性与评价。也就是说微博作为人们沟通思想,表达观点,抒发感情的交流平台本身不存在善与恶、好与坏、褒与贬、是与非的问题。它只是一个沟通平台或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