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近日,北京顺义区财政局原局长马万林,因以活动费等形式向部分乡镇、企业钱款索贿295万元,被顺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据《京华时报》报道,一审法院查明,马担任顺义区财政局副局长期间,于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利用其主管企业科的便利,帮助该区部分乡镇、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项目。项目获批后,马以活动费、包装费等名义,向顺义区北务镇、北小营镇及部分企业索取295万元。
庭审中,马拒不承认索贿情节。他表示,曾用80万元赃款在朝阳区双井购买一处房产,又给情人近百万元,余下的都被“挥霍了”,“没有给家里使用一分”。但案发后,马的家属帮他退回赃款110余万元。开庭后,又退赔了剩余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