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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与有按揭者同购房契税不优惠

2012年02月10日 18:10 来源于 财新网
“与已有购房记录的人共同购房,不享受首次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已有购房记录的人共同购房,不享受首次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据新华网报道,该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国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

  举例来看,甲某与朋友共同购买一套普通住房,该朋友已有购房记录,而甲某属首次购房。依据规定,甲某不得享受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2010年9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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