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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商标法修订应确立私权保护本位

2012年03月12日 18:10 来源于 财新网
现行《商标法》以行政管理为本位,在很多具体条款的设计上,都赋予了行政机关过多的权力,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在一些具体案件上,造成了实质不公
2012年2月14日,南昌一苹果产品销售门店的柜台上已看不到iPad2的身影。 袁征/CFP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以行政管理为本位的现行《商标法》,愈加显得不合时宜。3月10日下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的第三届IPR(知识产权)沙龙上,不少专家指出,修改《商标法》,确立私权保护本位已经刻不容缓。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前副主任杨叶璇指出,对《商标法》的讨论,必须回归到立法宗旨。商标制度,旨在建立一个明了、庞大、且并不复杂的识别体系,使得消费者能够据此识别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来源,避免产生混淆,从而更好地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鼓励各市场主体诚信行事。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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