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5月2日,有媒体报道称,2011年全国31个内陆省市社会抚养费总征收规模或达279亿元,报道还表示,从1980年到现在,1.5亿至2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而这些数额巨大的社会抚养费的去向却成为一个迷。
国家计生委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官方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对超计划生育的处罚,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叫做“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个别省改为“社会抚养费”;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规定对“超生”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