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崔筝)2012年5月18日上午,一份《行政起诉书》递交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原告是两位来自河北省秦皇岛市的村民,被告则是国家环保部。村民的诉讼理由很简单:一家环境违法企业却通过了环保部的上市核查。
村民潘志中、潘佐富居住于秦皇岛下设的抚宁县留守营镇潘官营村。他们表示,把环保部告上法庭,是因为环保部在2011年底的一次上市环保核查中,为这个曾经有过环境违法的公司开了绿灯。他们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要求换环保部撤销环函[2011]354号文件,《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