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在“六一”儿童节前夕,教育部发布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教育部表示,实施《指南》的原则之一是要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相对于只关心孩子在学习、认知上的能力,这份《指南》更关注幼儿的身心全面发展,将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部分,每个部分又分为身心状况、动作发展、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等多个具体指标。
《指南》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以“生活自理能力”为例,《指南》明确的发展目标是,3-4岁幼儿应做到:“在提醒下,饭前便后能洗手”;“在帮助下能穿脱衣服或鞋袜”;“能将玩具和图书放回原处。”而4-5岁幼儿则应做到:“饭前便后能主动洗手,方法正确;能自己穿脱衣服、鞋袜、扣钮扣;能整理自己的物品。”到了5-6岁,幼儿就应做到:“能根据冷热增减衣服;会自己系鞋带;能按类别整理好自己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