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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立法“气候资源国家所有”遭质疑

2012年06月21日 19:30 来源于 财新网
用已经过时的绝对所有权理论来解释国家所有权,继而以此为许可设置提供法律依据,缺乏法理依据;国家正在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地方性立法理应对该领域的发展进行促进而非限制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14日通过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因宣示“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并规定气象资源探测需经行政许可,引发舆论广泛质疑乃至调侃。

  6月20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回应,“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的规定于法有据;推行气候资源探测审批制度,也有助于解决该领域的混乱现状。

  但是,对于上述解释,无论法学界还是可再生能源界,都表示不能认同。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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