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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订难解同工不同酬

2012年06月28日 21:07 来源于 财新网
同工不同酬成为劳务派遣制度的核心矛盾之一,彻底改革国企体制乃是正解

  【财新网】(记者 蓝方)与劳务派遣泛滥相伴而生的矛盾,最突出的是同工不同酬。这在“公”字头的机构表现尤其明显,编制内人员的福利待遇显然优于编制外的劳务派遣工,随处可闻不平之声。

  2012年6月26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接受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对劳务派遣制度做出调整。对于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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