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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宪法的实施必须程序化

2012年07月06日 17:41 来源于 财新网
宪法如不实施,就是毫无生气的一纸空文;而宪法的实施,必须靠有效的制度和程序作保证
资料图:前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原院长肖扬。图片拍摄于2004年3月12日。 小燕/CFP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原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近日出版的《肖扬法治文集》中,收录了九篇文章,从宪法意识到宪法的权威,从宪法的精神到宪法的实施,表明其对宪法的尊崇,对落实宪法规定的追求。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确定了一国的政治框架结构和运行模式,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国法律体系的基础。1949年以来,中国曾先后制定过四部宪法。目前的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也几经修订。

  宪法的精神是什么?肖扬在全国第三个“宪法日”时回答:保障公民权利。肖扬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宪法主要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规范国家权力。两者之间,前者是根本,规范国家权力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宪法集中体现了“为民”思想,“这就是宪法的精神”。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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