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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龙岗区常务副区长钟新明终审死缓

2012年07月12日 15:32 来源于 财新网
钟新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港币3590万元、人民币519.8763万元

  【财新网】(记者 李雪娜)广东省高级法院7月11日对深圳龙岗区原常务副区长钟新明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核准以受贿罪判处钟新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还裁定维持深圳市中级法院对钟新明弟弟钟伟明受贿罪,对吴伟光行贿罪的一审判决。

  2011年年底,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钟新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钟伟明有期徒刑12年,以行贿罪判处吴伟光有期徒刑11年。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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