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周群)被舆论称为“非法证据排除第一案”的章国锡受贿案,7月18日在宁波市中级法院(下称宁波中院)终审宣判,法院认定章国锡收受贿赂四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没收违法所得。而此案一审中,宁波市鄞州区法院法院认定章国锡非法收受贿赂6000元,免于刑事处罚。
章国锡曾任浙江省宁波市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局长助理,2010年7月22日中午被宁波鄞州区检察院反贪局人员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带走讯问,直至7月24日上午才正式立案,期间没有讯问记录。2010年8月5日章国锡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