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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对见义勇为者加强奖励和保障

2012年07月25日 17:10 来源于 财新网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对见义勇为行为作出解释,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者可一次性获得45万元政府抚恤金,该《草案》已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若菲)广东拟立法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牺牲者可一次性获得45万元政府抚恤金。

  7月24日上午,《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该《草案》,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此外,治安联防队员、交通协管员等协勤人员在工作中,不顾个人安危,抢险、救灾救人,或者与犯罪嫌疑人搏斗的,也属见义勇为行为。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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